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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韩非子“法治”思想研究作文3000字-初中初一作文
中文摘要:
在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当时各国为争夺霸权、吞并而激烈争斗,社会已经到了礼崩乐坏、民不聊生的地步,国家的法治处于崩溃的边缘。因此,一些开明睿智的君主已经意识到加强和巩固君主专制、统一中国的重要性。此时,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法治核心思想在秦朝治国并最终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延续了很短时间的秦的悲剧性历史结局,使我们不得不质疑韩的违规思想:为什么会这样?
如今,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逐步现代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不仅给中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展,但也存在各种问题,有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其进展。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发挥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是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演变而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韩违规治思想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拓展和论证其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联系。
关键词:韩违规治思想意义
简介:
韩非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以法律为基础,结合“法、束、权”的法律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和吸收韩国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研究其局限性,对“法治建设”、新旧制度的更替、新旧观念的转换以及和谐社会的创建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研究上,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在探索和研究,当代中国学术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的热潮。当代学者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布了许多研究成果,如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等。2.韩非基本思想问题是韩非基本思想是“法、束、势”相结合的理论体系;3.韩非思想的渊源,即韩非思想,与儒、道、法、墨关系密切,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研究深度不够,认识不足,缺乏对理论的具体分析,贬损言论,片面概括,缺乏全面认识。特别是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的研究很少,也不是很系统,没有足够的总结和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来联系。
当今社会,学者们再次重视对韩国破例思想的研究,并逐渐与时俱进,推出了许多现代版本,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接受和吸收。因此,我将前人研究成果的经验总结与自己的个人理解相结合,逐步分析和阐述从韩国破例思想的产生、其核心内容的形成和完善到其展示的历史演变过程,最后总结出对我国法治建设有影响的方面并做出相应的评述。
1.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
1.一切都是自己完成的
关于韩非流传下来的历史文献太少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除了引用的《说难》和司马迁对韩非的评价,只有387字。但是,有了这几条记录,我们也可以知道韩非的整个人生历程。
1.1韩非悲喜剧的人生经历
韩非生于公元前280年左右,死于公元前233年。这就是战国七雄——秦、齐、楚、赵、汉、魏、燕武力争天下。一方面,它是一把剑,一把利剑,流出了鲜血;另一方面,游说者和顾问遍布世界各地,有些人早上是普通人,而晚上是相亲相爱的人。韩非不必这样做梦,但他的梦从来没有实现过。不说别的,就是受自己身体缺陷的影响,社会需要能说会道的人,但他口吃,不善言谈。
其实韩非的先天条件不是一般人能比的。他出身名门,韩国之子,人生起点很高。而且他是著名儒家大师荀况的学生,与后来成为秦国宰相的李四学习交流思想。但他并没有继承荀子的儒家传统,而是受到了法家前辈的影响,吸收和综合了他们思想的精华,成为他那个时代法家的杰出代表。
如果不擅长口头辩论,可以用笔辩论。韩非文章写得洋洋洒洒,言辞犀利,理论透彻,气势非凡。他见证了汪涵没有通过法律统治国家,没有通过权力驱使他的部长们,也没有给予他丰富强兵的权利。反而重用虚荣的人,韩国日渐衰弱。因此,他多次写信给汪涵,建议他改革国家,但汪涵没有采纳他的想法。
但是,文章给韩非带来了机会。他的《孤愤》和《五蠹》传到秦国。秦王入主政府后,非常感激,感叹道:“如果能见到作者,能和他交朋友,死而无憾。”李四正好在他身边。听了这话,他说:“这是韩国的儿子韩非写的。”当郑急发兵攻韩时,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得到韩非。
韩非在韩国不受重用,汪涵有没有他都无所谓。在兵临城下的秦军,韩非被移交给秦王。
当人们往往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时,他们就会渴望和希望。一旦他们得到了,珍贵的东西就不珍贵了。这就是秦王对韩非的态度。他很喜欢韩非,但不信任他,更不重用他。这本书对别人没有威胁,但有些人觉得受到了威胁。
李斯嫉妒他,两人有同学之谊,李斯则认为他的才华不如韩非。对韩非深感不满,因为韩非曾批评他不该用财物贿赂燕、赵、吴、楚,嘲笑他出身卑微,行为不当。
这对韩非是致命的。李斯、合力诬陷,对秦王谗言曰:“韩非乃韩国之子,今王欲并吞诸侯,韩非不助秦,反守韩国。这是人性。而不是韩非,国王把他留在秦国很久,最后把他送了回来。这对他自己来说是一场灾难。还不如找个借口杀了他。”
秦王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派官员惩罚他的罪行,把他关进监狱。李斯抓住这个绝佳的机会,派人给韩非送毒,要求韩非自杀。可怜韩非远离家乡,想去拜访秦王为自己诉苦。因为李四和姚佳,不可能,他只好愤然自杀。
秦王后悔没有这样对韩非,就派人原谅他,可是韩非早已死在狱中。
韩非在异国他乡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没有辉煌的政治成就,留下了十几万字的政治理论和治国方略,被后人奉为《韩非子》。
古人喜欢讲人死成仙的三种方式:立功、德行、言语。一切都是通过说话而不朽的。《韩非子》,一本帝王书。
在这里,自春秋以来,法家思想得到了高度整合和创造性的发展。韩非喜欢劝皇帝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目的只有一个:如何治国安邦。大如皇帝,小如诸侯,如何做国王,不动摇,避免被杀被灭?
韩非深知游说的困难,并为民众策划了正确的游说方式,但他无法在秦王面前为自己辩护,摆脱
1.2韩非兼容并包的个人思想——最终形成了法家大师的法治思想。
有趣的是,韩非出自荀子,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但人们往往认为他思想的最深处是受道家思想影响的。
司马迁说:韩非喜欢研究刑名的法术,起源于春秋时期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所以他把韩非和老子列为传记。
老子《道德经》五千字讲道道德,韩非也讲道道德。他没有说什么像老子,说万物皆可生,道是万物自然发展的规律。他的道德学说没有老子的高洁品格学说崇高。相反,道德被视为人或事物的内在品质。人以精神积累为道德,家庭以占有资产为道德,世界以占有人为道德。
韩非对老子的理论做了很大的解释,但并不打算保留老子思想的本来面貌。他说,它是国家的基础,它来自于享受国家君主的权力。用道来应对社会的人,都是长寿幸福的人,就像树有根才会长一样。德中有德,德中有德。韩非还用无为而治来解释最高尚的道德,这是符合老子的无为而治理论的。但别误会,这不是老子的禁欲和自然无为。是一种看似无所事事的思考方式,是为了控制别人而虚构真实的。
这样的道德论,其实就是政权论。韩非思想的来源不仅仅是老子的脉。他对老子、墨子、荀子思想的理解融入了法家前辈的法术势思想。并从后者改造前者,以适应自我的进取生活。最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法治思想。用神奇的力量改造君主,改造自私自利的人,建立中央集权统一的国家,是他的人生理想。
2.韩国法治思想的背景
韩非子生活在战国末期。这时,旧贵族制向新贵族制的转变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适应新阶级变化需要的法家思想的影响也在日益扩大。在此之前,许多诸侯国已经通过新派人物的代表掌握了政权,并任命法家进行政治改革,从事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可见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逐渐成长和全面深化。
2.1经济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大量私人领域的出现,以及实物地租形式的封建生产关系
经济上,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年,公元前221年)是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由于封建生产关系取代了奴隶制,大多数直接生产者摆脱了奴隶制的束缚,劳动兴趣和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很快呈现出繁荣的景象。青铜器的使用和铁器的普及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奴隶除了种地开矿,还具备了开垦荒地的条件,导致了大量的私有田地和以真实地租形式出现的封建生产关系,出现了新的地主阶级。新地主阶级为了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权力,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实行“先税亩”、“交修税”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文法的出版开始被纳入社会变革的议程。
2.2政治方面:分封制开始瓦解,统一的宗法制度开始动摇
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以周天子为主的宗法制度开始动摇。分封制实行已久。经过几代人的发展,原有的兄弟、宗族之间的亲属关系逐渐淡化,分封领地之间的利益纷争频繁,逐渐侵蚀了原有的宗法制度,逐渐削弱了周王室的号召力和控制力。成为世界名义上的共同拥有者。为了扩张领土,掠夺财产,建立霸权,各诸侯国和封建领主展开了激烈的吞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礼乐征伐天子”的原有局面,已经被“礼乐征伐诸侯”所取代。有很多严重违反礼仪的行为,如杀君、子杀父、弟篡兄、犯罪等。这就是孔子说“礼不能坏”的时代。礼法不再能治天下,法制观念逐渐上升,被各诸侯国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封建制度不健全,奴隶主的贵族势力不断反击,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日益尖锐。为了巩固封建政权,加强封建制度建设,各国地主阶级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改革,掀起了一场政治改革运动。
2.3文化方面: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诸侯割据纷争时期,没有政治上的统一,当然不可能有统一的思想。俗话说“诸侯相争,招收留学生”,各诸侯国的君主和大贵族都招收了大量的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尊称文士成为社会风尚。那时,出租车可以持有自己的观点,在州长中游说,“如果他们同意,他们就会留下来,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就会去”和“游来游去”,相对自由。收徒弟讲课的风气也很盛行。只要有稍微有点名气的出租车,几乎没有人不是“领着他们说话,和他们争论”。这给了每个学校发展的机会。战国时期的各种流派统称为百家。百家从不同角度吸收了当时的文化知识,著书立说,聚集众多弟子,大声喧哗,各派之间展开激烈的争论,造成了思想战线上“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是意识形态领域复杂的社会矛盾的反映。其中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后起之秀法家。战国后期,随着实现封建统一条件的成熟,一些学者试图对其他学派进行批判、总结和综合,从而构建地主阶级的统一思想。
法家思想最终在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作用,韩非作为战国思想家的后起之秀,通过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最终完成了韩非的法律思想。
3.韩国违章思想的思想渊源
韩的治乱思想是一种多元的思想整合,吸收了墨家、儒家、道家和早期法家的精华,并将其升华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上述学派的标志可以从各个角度反映在他的法治思想中:
3.1继承了墨家的政治独裁,把尚同,死亡,非乐,非儒发展到了极致
郭沫若曾指出:“韩非个人思想上的成就,最重要的似乎是他把老子的形而上观点和墨子的政治独裁联系起来了。他抛弃了墨子对晨鬼的尊崇和对圣贤的博爱,特别是把尚同、死亡、非福、非儒发展到了极致”(郭沫若《十批判书》)。这句话也从侧面说明,韩非的破例思想,在行程的推进上,或多或少是参考了墨家的。比如他提倡的君主专制是墨子的“尚同”,韩非的“一国之见”、“一国之耳听”的方法是墨子发明的。韩非继承了墨子的政治独裁。他抛弃了墨子的“res”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思想渊源是多方面的。由于他师从荀子,荀子和以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自然对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儒家思想体系建立的实际过程和早期政治实践来看,孔孟共同完成了孔孟荀韩之间儒家思想体系的建立;荀子承前启后,处于儒学的变革环节;韩非是荀子的弟子,他以“法治”这一具体的政治命题,实际上继承和践行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孟子曰:“天下之恶?预定一个。”终于实现了“法治”。
《韩非子五蠹》曾经批评过儒者“以文犯法”,但批评儒者不能作为是否属于儒家的标准。荀子曾经批评过儒家(注:《汉书艺文志》。衡量儒学的标准只能是早期儒学中孔子、孟子、荀子确立的人道实践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韩非延续了荀子思想转变的过程,用“法”的思想继承了“仁”、“义”、“礼”的思想,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换句话说,由于“仁政”、“王政”、“礼制”等具体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儒家的人道主义实践原则必然在战国后期的历史环境中表现为韩非的“法治”。
韩非对以法术名为主刑的研究,与李斯师从荀子、荀子、韩有很大关系
安全。荀子对韩非的显著影响是史学理论上的后王主义和杀诗杀书思想。荀子的曾说“道”,韩非的所谓“道”,是从老子的“道”演变而来的。韩非的法家学说和逻辑观念主要源于道家的老子,而荀子则是战国末期的“最师”。韩非作为荀子的高徒和战国末期最有才华的学者,在人道主义实践原则上对荀子有着直接而丰富的帮助。
3.3继承对于道家老子哲学的发挥有着自己的创造,为其法治的实现提供了世界观的指导
当然,韩非的思想渊源也来源于道家的影子。韩非的天人观既有继承,又有创造。韩非继承了老子的天人观,老子认为:“万物皆生于自然。孤独寂寞,独立不变,不危险。可以做世界之母。我不知名,字是天,名是强”(《老子》第25章),意思是有这么一个完整的东西,可以作为世间万物的根;但韩非认为:“道家是万物自然之所”,“道家是万物之始,是是非之纪”(《韩非子主道》)。意思是万物发展的根本是“道”。显然,韩非和老子一脉相承,认为天地道是自然本身,是自然的根本普遍规律。更有甚者,韩非在认识和继承先贤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理”的范畴。韩非认为,世间万物都属于一个普遍规律,——“道”,但它们都有各自的形式和特点,这就使得万物相互区别。区分万物差别的标准是“理”。韩非认为,“道”是自然界基本的普遍规律,“理”是万物区别的特殊规律。特别法离不开一般法,一般法寓于特别法之中。所以韩非说:“如果你是道家,你就什么都学,如果你是理性的,你就成为作家。”。万物有不同的原理,万物有不同的原理。”(《韩非子解老》)也就是说,不同的事物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所有事物的特殊规律共同反映了世界的基本普遍规律。他认为“真理是对应的”,自然界有其客观规律,我们应该遵循。他认为“一个人从事真理,不可能成就一切”(《韩非子解老》),但他反对被动地追随自然,主张用人力改变自然。他说:“一个自指向的箭头,一个自圆的木头,一个永无止境的”(《韩非子显学》),一个椎段,所以救不了。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韩非崇尚人力,强调“理”的可变性,反对复古主义思想,抵制变法,提倡法治思想。
3.4继承法家思想、商鞅、无害审判、沈导“法、术、势”的创新,统一了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作为法家,韩非当然接受法家的影响最大。战国时期,主持各国变法运动的倡导者是早期法家的代表。法家是与社会经济结合最紧密的学派,其学术渊源与韩非的思想体系密切相关。
的法治理论综合了法家"法"(商鞅)、"术"(审而不害)和"实"(慎到)三家的长处,强调君主必须实践法律,执行法律,依靠形势,以法律为基础,使法、术、实紧密结合,并提出了为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所确立的"边治边持法"的思想
韩非总结了前人法家的思想。他结合商鞅的“法”、“术”和沈导的“势”,明确阐述了法家“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所谓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法律必须写出来,立在政府,公布在人民,让大家都知道,都遵守。所谓艺术,是指君主考核、拉拢、控制群臣的一整套方法,包括对下属工作进行考核、测试的一些具体程序,以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些隐秘心思。所谓势,是指君主的权力。对君主来说,这就像龙必须在云中飞翔,蛟蛇必须在雾中游泳。它是不可或缺的,不能给别人。在这三个方面,法律是根本,人们在考核任用人和奖惩人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技能和潜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拼在一起,方法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韩非将这三种理论融为一体,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样,他的政治思想不同于早期法家的某个人,而是法治、术治、权治三种政治思想的混合体。也就是说:“君主凭借政治权力的力量,用技能的数量来控制王子,使王子和人民服从法律,服从命令,以体现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韩非子前言》 )。这些话非常简洁,中肯地说明了韩非思想的精髓。韩非从实际政治出发,总结了前代的执政经验,建立了完整的君主专制理论。
2.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和作用
韩治乱思想的产生与他的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是分不开的。
1.理论基础
1.1人性论
在人性问题上,韩非与他的老师荀子相似。荀子和韩都把人的欲望本能放在善恶之上
自然取向被认为是人性的内容,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韩非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他不提倡荀子老师的“化学”,而是提倡“性”,所以他认为:
人是自私的。我说人要少点自私。
荀子的话更激烈:人性本恶,性善是假象。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人与人之间的仇恨,都是因为人性恶。
韩非紧随他们的脚步。他没有老子说的那么机智,也没有荀子的话那么犀利。韩非还有其他见解。人性是自私的核心。人要生存,冷的时候需要衣服,饿的时候需要食物。医生用嘴吮吸病人的伤口;一个做汽车的工匠,想让大家享受财富。一个做棺材的工匠,希望人早点死,都是利益驱使。
君臣之谊,是连接的链条。什么害人性命,利国利民,朝臣不会做;君主不会做任何有损国家、有利于朝臣的事。父母和孩子是有血有肉的。他们应该是亲密无间的,但善良就爱对方,瘦弱就恨对方。每个人都是这样,利润永无止境。国家是穷是富,财富够不够竞争;无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是难以生存,还是能够生存,还是富裕安逸,都是无休止的争斗,国家没有太平的日子。况且自私的人会害那些污染大众的人,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口袋养肥。人性对于社会和君主都是这样的灾难。现实世界中,公私不分。为公众服务的君主应该是为公众服务的典范。在生活中,他有形无形地奖励私人正义,让那些私下行走的人享受名利。
韩非很担心。他不是抑郁,而是从人的自私中激起激动的情绪。他想在公共和私人之间划清界限。他说古代创作文字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公私对立。现在的人不明白这个道理?问题是放弃私人兴趣
人性不能靠修养来矫正,必须依靠外部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它有悬赏的风度,有刑法的威严。没办法,人对别人不满意,只有利润;立法,人要守法,遵守法律。法律明确指出如何趋利避害。私人执业是违法的,也是有害的。谁敢私人执业,浪费公法?
韩非以自己的智慧认识人性,并试图按照人性改造人性,使君臣能全身心投入到公共服务中。
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行善作恶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冷兴趣。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论证:“人和大臣与他们的君主没有关系,他们被形势所束缚,不得不做事。所以那些做大臣的,看得见心里话,没必要歇一歇。”(《韩非子备内》)父母和孩子之间甚至还有一种利益。他说:“而父母也是为了他们的孩子,生男人的时候祝贺他们,生女人的时候杀死他们。这一切都是因为父母的不良疯狂,而那些被男人祝贺,被女人杀死的人,却在为自己的未来担忧,规划着自己的长远利益。”(《韩非子六反》),把人际关系看做利益,表现出韩非的陌陌陌和偏见。但作为一个主张法治的冷酷政客,韩非对人性弱点的认识和对人际关系的分析确实有深刻的一面。他抓住了阶级社会社会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即——利益,这为他的权力政治理论提供了人性基础。
1.2历史进化论
韩非的社会史观直接来源于商鞅,不仅更加系统,还得益于人口理论、利益理论和经济理论
干预更彻底,他个人思想有所创新。他认为立法是站在历史的土地上,以先王之法为法;还是站在现实的土地上,自立?
韩非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社会,就像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所以现实社会永远不会是历史社会的绝对重复。
天不变,道也不变,只是持有这种观念的人视之为变或不遵守,进而僵化了治国方略,形成了原始古代人治法治的滑稽局面。先王不会模仿。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习俗,更古今的人都不一样。社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也在进化。现实生活中的人比不上古代的人。而且,前者没有也永远不会有后者的无知和单纯。如何使用先王的方法?先王以仁义治国,有则用之。当今世界,战争频繁,奸诈猖獗,践行仁义只会滋生懒惰,让人不求上进,只求享受成功。既然可以不劳而获,为什么还要努力?先王定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从舜、禹、唐到、祖法谁守?世代相传。以先王之法为法,犹如把自己放在一个既定的笼子里。人不能失去活力。如果他们失去了它,他们自然会失去创造力。社会就像万物一样,万物只有呼出旧气,吸纳新气,新陈代谢,才会兴旺发达。
韩非关注历史,扫描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勇敢地走进现实社会。他用法治来反对先王的德治和义治,这也不简单。就像他不提倡模仿前任国王一样,他吸收了前任的法治思想而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也充满了批判精神。他说商鞅知道用法但不知道怎么用,说知道怎么用不疼但不知道怎么用。他取商鞅之法,试而不伤,结合另一法家人物沈导的势学思想,将法术势融为一体,形成了自己的法家思想体系。他指出:“如果世界不同,事物就会不同,事物就会被抛弃”(0
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学说的基础上,面对“大争时期”和“大难时期”的社会矛盾,创立了以“法”和“法、术、势相结合”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成为其法治思想最重要的实质性内容。韩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法、术、势并重。应该说,法、技、势不是韩非独创,而是韩非将它们结合起来,强调到极致。
2.1法律、技术和潜力各自的内容
所谓“法”:吸收李悝、吴起、商鞅关于“法”的思想,是“编目录,置政于民”的成文法典。靠“法教”,“法不贵”,法律永远保护不了权贵。
韩非认为,法律为君主治理国家提供了客观的措施,可以避免统治者个人因素造成的封建政治的损失,保证政治的连续性。他说:“丈夫的立法令是废私,法律是要强制执行的,私道是废的。”(《韩非子五蠹》)补充道:“姚不能靠释放法术,让自己的心去统治一个国家。去规则而不顾度,喜中不能一轮,大小废而长短差,王二不能半中”(《韩非子心度》),强调规律的客观性。同时,成文法的公布可以限制统治者的个人私权,从而缓和君臣矛盾,调整上下级关系。他说:“明主之表易见,故约定;其教易知,故用词;法易行,所以有序。三立而无私心,则遵法而守法.所以,无私权力的毒药,并没有愚蠢的整体”也就是说,成文法公布后,君主不能乱杀大臣,但臣下有法可依,以免白白送死。此外,法律可以整理人心,尽一切努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提高国家的政治效率。在韩非看来,惩罚和奖励是“师傅领进门,管管群臣”的有力武器,但不可能的惩罚不足以禁奸:“释法制而怒,杀人奸而不惧。罪生甲,祸属乙,冤屈结。”(《韩非子五蠹》)同样,不可能的奖励也不足以说服好人。只有根据法律,我们才能赢得暴力,说服好人。“故劝民极乐,自得其乐”,“民享刑死也”。正是因为法治有这么多优点,韩非才提倡“不为道德服务,为法律服务”。在各国纷争动荡的时代,是否实行法治是决定一个国家兴衰的关键。他说:“懂法者强,慢法者弱”(《诡使》)“简法禁,谋士服.但它可能会死。”(《用人》)在他看来,实行法治可以救国救民,而大的可以导致霸王。
所谓“本事”:吸收沈步海关于“本事”的思想,强调你要用权力去驾驭你的臣下,即“循名负责实,处理生死,学官能”,包括各级官员的任免、考核、奖励等手段。
技术也是韩非政治思想的一个主要内容。什么是艺术?不是泛指君主的统治方法。因为法治和权力的统治也是一种统治手法,如果指的是权力的统治,那么就应该包括法治和权力的统治。但在韩非的案例中,法律、技术和权力的统治是既统一又对立的,所描述的概念并不包括法治和权力的统治。关于叙事的内涵,韩非说:“表演者藏在胸中,制服群臣的人,甚至还有观众。所以,法律是显而易见的,艺术是看不见的。”“施术者,因任用而授官,按名问责,执生死之柄,授君臣之能。这个人也是
韩非认为,控制群臣是君主的特殊需要,原因是“臣主利益不同”。在他看来,因为人性是自私的,君臣关系只是一种互相利用的交易关系,即“主卖官衔,臣卖智”。所以君臣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主要好处是当官,大臣好处是不称职。主的利益是为工作买单,臣的利益是发财不成功。主要受益者是英雄,而大臣受益者是亲信。是国削而私富,主低而臣重。所以主失势,臣胜国。主更称扇臣,但相室有分。此人臣之所以私,也是私。”(《用人》)所以韩非认为,不能只靠忠厚为自己服务,让自己不忍心作弊,而要靠技巧的数量,让自己不作弊。这就是所谓的“靠本事不靠信仰”。韩非指出,君主如果没有用人之术,要么被智者所骗,要么被愚者所误:“让人做事,就有了治乱的生存机会。如果你没有任何技能,你就不会被打败.聪明就被欺负,修好就乱。这也是不做手术的问题。”(《饰邪》)这势必会破坏法制,削弱君主制。“法律的利益也是黑暗的,黑暗是过度的。”(《亡征》)君主如果用人有才,就可以充分发挥圣贤的作用,让他们发挥所长,为封建国家服务:“让智者尽其才.圣贤利用他们的材料”。并能达到禁止通奸的目的:“有好办法,我尽力奸而不活”,“得陈其中无弊,守本分无怨”。这样君主就会令令禁,法固,就会出现“君主在上面无所作为,君主和他的官员惧怕底层”的局面。
所谓“势”:吸收沈导关于“势”的思想,我认为君主主要是掌握权力,有了权力才能统治人民。
潜力也是韩非看重的。所谓势,主要是指君主所禁止的权力,也是指造成某种东西
国家的客观情况和必然趋势。韩非曰:“权贵必得众之资。”也就是说,势是君主制服一切人的依靠。在他看来,君主统治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贤惠,而在于他是否强大,就像事情的盛衰并不重要,而在于有没有船引起的漂浮。他说:“如果你是天子,你可以控制世界,但你不是好人,你的潜力很大;姚是一个普通人,但他不可能是一个三家之主,他不配,他卑微。一千里的船会漂浮,失去重量的船会沉没。不是轻而是重,有动力也没有动力。”(《功名》)所以韩非认为,势是法治的前提和保障。他说:“君执柄乘势,令禁。”“执法则治,参法则乱。”为了巩固君主权力,充分发挥潜能的政治作用,韩非提出了“理势”、“设势”、“用势”的思想。所谓“位”,就是君主必须独占权力。如果让大臣和左右逢源专权,君主就会臣服于大臣,失去国家。如果你把你的权力借给你的臣下,你将有失去你的职位的危险。所以君主一刻也离不开权力,就像“鱼离不开深渊”。如何才能“顺势而为”?这就是牢牢把握奖惩两柄,这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奖惩也是国家的武器,王侯是统治者,王侯是统治者。”(《喻老》)何认为自己应该抓奖惩,而不应该分配给臣下。否则,你将服从部长。所谓“立权”,就是君主采取积极措施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权力。韩非认为,对君权最大的威胁是那些掌握权力的“重臣”、“大臣”和“左右”。他们经常从事违规活动。“所有亲信都比周更忠于自己的君主,藏正道,做私歌,逼君主上来,大乱,外援刮内,亲下求上”,甚至“看时间,使事情发生,一举取国。”在这种情况下,君主只有运用技巧,严格禁止和防止,才能巩固自己的权力。具体措施是采取各种措施削弱和压制“重民”、“重臣”,如禁止他们占领城市、拥有军队、为私利结党、在城市中培养道德以博取人心等。所谓“用权”,就是善于用权推动法治。君主要依法行使奖罚权,“不牵绳,不推绳,不冲法,不延法”,“赏不加无功,刑不加无罪”。“他喜欢通奸而不守法”,往往是亡国的标志。
2.2方法、技术和潜力之间的内在联系
韩非认为,“执法”和“行术”必须以“顺势而为”为基本前提。而“抱法”和“练术”是“治世”的重要手段。“修行”是“执法”的必要方法。在“法”、“术”、“势”之中,“法”是最根本的,但三者必须结合,相辅相成。
2.2.1.法与势的结合——“抓住势的规律”
所谓“势”,韩非的定义是:“有势者胜群。”
如果一个主人失去了权力,就像老虎或豹子失去了它的爪牙一样,他就会被别人控制。权力如此重要,“君主统治王子,而王子赢得君主”。孔子德行高尚,名声在国内,却不得不臣服于鲁哀公,因为孔子“不在乎仁义,只取其权”(《韩非子五蠹》),所以君主必须牢牢地把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
既然权力如此重要,韩非率先提出了法势结合的理论,即“执法于势”。一方面,势是法的前提,法离不开势。“你抓住把柄来利用潜力,所以你还是
韩非认为“表演者藏在胸中,连公在末,潜御大臣也”(《韩非子难三》),是君主掌握权力,控制官员的策略和手段,公开或秘密。法律和艺术的区别很多,在表现形式上,法律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最好是公开的,“分发给人民”,而艺术作为君主“制服群臣”的工具,大多是隐蔽的,所以说“法律不明显,艺术不想看(现在)”(《韩非子难三》);在功能上,法律从正面控制臣民遵从国王的意志,而艺术则从反面审视臣民是否守法或犯罪。更重要的是,韩非主张法与艺术相结合,他把法与艺术比作人们的衣食住行。两者缺一不可。“没有艺术,弊大于利,没有艺术,就会混乱。这不是白来的。也是皇帝的私藏'(《韩非子定法》);他批评商鞅“行法无术”,导致“知奸无术”,“五年不利(增)秦一尺地”。他还批评沈步海“练本事没本事”,被奸臣利用,使得“轻信万占汉十七年,不为欺”(《韩非子定法》)。两者的问题都是“次子不一定是咒语”(《韩非子定法》)
2.2.3.手术和潜力的结合——手术和潜力相辅相成
一方面,势是操作的前提。如果采用无势运行,会导致电力崩溃,运行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艺术可以加强潜力,韩非说“故国亦君之车;势,贵马也。没有艺术可御,虽然身体难免混乱;有本事征服它,身在福地也会带来皇帝的功德。”(《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如果把势比作君主的马,那么手法就是骑马的技巧。有了这项技术,君主可以很容易地取得巨大的成就。
韩非主张法、术、权,他想达到的理想政治局面是:“事在四方,在中央。先贤执以,四方以效”。也就是说,具体的事情由地方当局处理,而权力归中央当局,由君主集中,全国为君主工作。这就是“君主在上层无所作为,大臣们对底层完全畏惧”的情况。这一思想成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国家的指导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3.当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虽然韩非是在秦国被陷害而死的,但他的法治思想却在秦国开花结果,逐渐带领秦国强大起来,为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3.1历史地位
秦的政治措施始终离不开韩非的政治理论。可以说,秦国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韩非政治学说的具体体现。韩非的法治思想逐渐被秦始皇认可和接受,最终通过实践统一了中国,并发挥到极致,最终确立了秦霸魔的历史地位。
3.2积极和消极影响
3.2.1巩固中央集权,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
韩非的思想一直是秦朝的思想,对巩固新地主阶级专政,统一中国历史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秦始皇将韩非的法治理论付诸实践,作为反复斗争的思想武器,实行其“以官为师”和禁止“私学”的主张,并采取“焚书坑儒”的有效措施来镇压奴隶主复辟。同时,秦始皇采纳韩非的法家思想作为建立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理论基础,创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家制度。从韩违规治理论与秦始皇政治实践的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韩非的“法治”理论体现了新地主阶级在取得统治权力后的一段时间内的革命要求,在历史上具有进步作用
韩非站在新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为了摧毁日益衰落的奴隶制,他首先用历史的发展观,打破儒家复古的倒车主义,为以秦始皇为代表的新地主阶级制造舆论。当时的奴隶主阶级面对日益崩溃的奴隶制,拼命叫嚣着历史是永恒的,古代奴隶社会是黄金世界。面对如此尖锐的斗争现实,韩非强烈批判了儒家的复古主义理论。他充分发挥了商鞅“不共治天下,逆古人而治天下”的思想和荀子“法后为王”的思想,提出了“天下不同,则事异”、“物异则变”的著名论断。韩非首先肯定了历史是发展变化的,论证了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历史任务,所以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制度。事实上,秦始皇在建立和巩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过程中,就是基于这种进步的历史观,坚持爱惜过去,爱惜过去,对扬古不扬今的反动思潮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六国统一前,秦始皇镇压了以吕不韦为首的奴隶主贵族阴谋复辟集团,主张“知古、知后、古今一体”。六国统一后,秦始皇经常使用“以古为今用”的阴谋方法来恢复活动。按照韩非的思想,甚至在《韩非子》中使用类似的句子,秦始皇在“变异”时代反复申明“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攻”,严厉打击鼓吹复古主义的推动者的政治阴谋,果断采取“焚书坑儒”等独裁手段
3.2.3为新封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韩非极力反对儒家的“天命论”,认为“追求真理,万事皆可成”。这种唯物主义思想反映了上升期地主阶级蓬勃而可贵的精神。也就是说,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他重新培育了战争,崇拜了劳动制度,并在《韩非子》年为地主阶级的理想政治经济制度绘制了具体的蓝图,作出了理论上的解释,为秦始皇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经济方面,韩非继承了吴起、商鞅等早期法家的思想,大声疾呼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韩非的思想有利于地主占有土地和发展农业,成为秦始皇发展封建经济的重要依据。秦始皇果断采取措施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例如,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使贵州第一块土地自我实现”的法令。在此基础上,秦始皇大力推行“以农代末,贵州第一地富民”的政策,大力发展农业。这无疑是韩非“以农富国”思想的一次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政治上,韩非进一步指出:“在君臣之时,非父子之亲也算在内。”在他看来,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一种新的利益关系,即“主卖官衔,臣卖智”。韩非的理论是对世袭分封制的彻底否定。后来秦统一六国后,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及其反动儒生几次跳出来要求取消郡县,重新分组子弟,企图削弱中央集权;秦始皇坚决反对,坚持“以诸侯为郡”。此外,按照韩非的思想,秦始皇从中央的三公九卿到县以下的乡、亭、村,建立了一整套选拔人才的国家行政机构和方法,以领俸取代了以前的“石清”、“仕禄”制度,从而充分发挥了地主阶级国家机器的作用。
3.2.4提出
失败的班级永远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的一个半世纪里,衰落的奴隶主阶级和新兴的地主阶级为复辟和复辟而进行的斗争一直在激烈进行。这些没落奴隶主从事复辟活动的惯用伎俩之一,就是施放“仁义”、“王道”的烟幕。他们主张“爱人民”、“爱全体人民”,要求新兴的地主阶级和广大的奴隶去爱没落的奴隶主和贵族,去进行阶级和解,让儒学肆意传播,让奴隶主和贵族放下复辟。韩非看透了没落奴隶主和贵族的勾心斗角。他迎头痛击儒家的“仁义”论,全面阐述法家的“法治”主张,主张严厉镇压没落的奴隶主。首先,韩非尖锐地指出:“仁不能作为一种规则来对待。”儒家所讨论的“仁义”,不仅使其像以土为食一样可笑,而且直接“贬低危国”,对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是有害的。所以他一再鼓励“知主行实事,剔除无用之物,不为义”,“远离义”。只有“仁者”才能成为恶霸。韩非坚持“以法治教”,用暴力强化地主阶级专政。他指出,统治者应该将法律和各种刑罚公之于众,让所有人都知道,“不避亲贵”。老贵族再高贵,关系再亲密,触犯法律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说明他非常重视刑法,为了保护新地主阶级的利益,对造反派进行了暴力镇压。秦始皇忠实地实践了韩非的“法治”思想,到了他的岗位上,“定了刑名”,“立了明法”,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他创造了什么”。无论地位和权力有多高,阴谋复辟的反动派都会被坚决镇压,绝不会手软手软。总之,韩非作为新地主阶级的代表,在与儒家的激烈斗争中总结和发展了代表没落奴隶主利益的发财理论,使当时的新地主阶级在行动之前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基础。
3.2.5过分极端的路线为秦朝的灭亡奠定了基础
但是秦朝错误地认为“法治”是万能的,法律众多,政策严苛,善良少,导致了“恶与恶俱生,天下为一城,天下为敌,天下为敌”的悲惨局面(《汉书刑法志》),最终导致了二帝之死。正是因为,一方面,韩国的违规治国思想深受道家老子的影响,主张实行文化专制,反对各种学者的学术,尤其是对儒墨的猛烈抨击。同时主张禁止言行,用用法规范人们的思想,杜绝一切无用之学,无用之人,彻底禁止,以法施教,以官学,后来被秦始皇采纳,成为焚书坑儒,实行愚弄人民政策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韩非的违规治法思想主张重罚,只能严惩违法主体,却不能保障守法主体不违规。大多数情况下,韩非的政治手腕只能给臣民带来恐慌。韩非的法治思想虽然可以帮助秦始皇实现霸权,但却无法避免秦始皇之死的悲剧,这也是极端法家路线的必然悲剧结局。
3.韩国法治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其影响
韩非虽然来到秦国,并没有得到重用,最终因谗言而死,但他的法治思想却被秦始皇牢记在心,并为大多数人所采纳。他采用朝鲜违、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巩固帝制,镇压奴隶主和贵族的不断复辟,采取严刑峻法,治理国家井井有条,为秦朝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统一后,秦朝把韩非的思想发展到了顶峰,38791.98989898989到了汉代,封建专制制度越来越完善,其理论基础来源于韩非的法治思想,但这些都得由汉代承前启后的法家代表人物贾谊、晁错来发扬光大。正是他们始终尊重法家的政治观点,一次又一次粉碎了奴隶主和贵族残余的反击。到汉末,一些政治家以刑名的法术作为调节社会的主要手段,形成了以曹操为主要代表的法名思潮。在随后的历史时期,虽然韩非的法治思想随着各个朝代的使用而逐渐被吸收和转化,并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内法外儒”的结合体,但宣扬法家思想的人在各个朝代总会出现并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唐代柳宗元批判儒家的倒退史观,维护法治思想;王安石,宋代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倡导者,也是一个使用者的革命理论和进步路线。张是反对儒家复古理论和反动路线的倡导者,也是明代著名的维新运动的倡导者,也是著名的尊法反儒斗士。虽然他们的改革运动都以失败告终,但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儒生的建议,证明了韩的违规思想。甚至后世的“东厂”、“西厂”、“中学”、“军制”,以及历朝历代兴起的文字狱、大兴杀戮,都是韩国破例思想的极端必然发展。
4.韩非“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韩国的违规治国思想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即使在今天的现代社会,借鉴和吸收韩国违规执政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分析其不合理成分作为警示,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今天的中国法律
治理结构的背景、现状及发展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以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经过几年的法制建设,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都有所改善,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君权至上”的不平等思想,漠视法律的态度,人治的不利影响。思想和制度的传承是不可忽视的,它们会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上留下深刻的印记。因此,法治建设存在一个难以通过的“瓶颈”。第一,由于人们对权力的恐惧和对权利的漠视,人们放弃了监督权。经过封建社会几千年的磨炼,中国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观念?只要保持自尊,服从权力的支配,不做违法的事,就可以平静的度过一生。古往今来,中国人最怕“打官司”,特别是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因为他们相信“官相护”。因此,即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有些人也只是忍气吞声,不愿意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受这一概念的约束,现实生活中的行政诉讼案件很少,尽管行政诉讼的概念已经得到了贯彻。行政诉讼案件的缺失不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行政,而是人民群众忽视了自己的权利。二是执法的不可能性、任意性、任意性导致政府信用下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贿赂和有偿服务是常见现象。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形象和法律威信。这不仅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使制定的行政法规难以实施。第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各种制度的矛盾和漏洞,也造成了政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过度行使的巨大空间。与此同时,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20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和依法治国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虽然中国正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但建议建立“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运作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2.借鉴韩国违规思想的合理性
韩非子“以法为本”的思想已经在现实中付诸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这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到,除了制定法律之外,还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律,应用法律,遵守法律,从而在这个社会上形成一种“知法、善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韩非子的“术”指的是国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今天,它可以变成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果你想评估被管理的业务,你应该让它名副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处分;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丞相必从司州入手,猛将必遣卒’(;),这对保证管理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势’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现在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权威。无论是在专制时代还是在民主时代,国家领导人和管理者的权威都必须得到肯定,否则政策多、话多就会导致混乱。我们的国家正在深化改革,有必要调动各方的力量和积极性来振兴我们的经济,这可能导致“有命令
在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建设法治”、“依法治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时候,有必要回忆和借鉴韩国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我们必须把“法律”放在首位,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并用权威和手段来补充它,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中国现代化的稳步发展。
3.研究和分析韩国违规治理思想的局限性,可以反思和启发教育。
在儒法之争中,两次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主张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在韩国的违规思想中,他反复强调“加强法治,反对德治”。我们已经知道,由于老子的影响,他非常反对韩非思想中繁琐的礼仪,过于虚伪和不切实际,所以他对儒家的这一思想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当时战火纷飞,百姓苦不堪言,要用权力和武力统一中国才能结束纷争,所以韩非的法治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到了秦朝后期,他盲目相信韩国的法治思想,走上了极端的法家路线。暴政使人民痛苦不堪,最终在人民的反抗中崩溃。这是韩国法治思想最局限的地方之一——过于强调法治的极端专制主义。
3.1韩国法治中的“加强法治,反对德治”思想可以创新性地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凡事都要有个度,否则只会走极端。比如韩非所说的“加强法治,反对德治”,只能导致国家走向暴政,人民终日生活在专制之中,没有自由。这对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是一个很好的警示例子,因为中国已经走过了几千年的专制道路,我们不能再往前走了。这是行不通的,我们应该在警惕和反思的同时从中获得一些启发。当然,我们的领导人也这样做了。我国政府结合中国国情,创新性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思想。
3.2法治与德治的联系,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创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法治以其权威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说服力提高了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发挥统一的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品质,人们就可以自觉地增强除恶、扬善、惩恶的权利,这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鼓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当代中国人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道路,这是我们实现创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途径,也是我们人民世世代代奋斗的最终目标。
结论:
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任何一种思想都是很有价值的。韩国的违规执政思想对中国五千年历史的影响有目共睹。无论是上一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还是后来殷的统治,在历史舞台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既有其以法律为基础等合理性,也有其重刑轻赏等局限性,导致不同的结果。
本文从研究韩非“法治”思想的产生、形成和完善入手,暗示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并非偶然,这也表明韩非“法治”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应该在吸收、继承和发扬其合理性的同时,反思和关注其局限性。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对韩非“法治”思想进行多科学、多思维、多层次的研究,必将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新的学术增长点。相信随着对韩非“法治”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挖掘,未来会有更多值得我们期待的新发现。但是由于本人学历水平有限,了解不够,缺乏相关的学术资料,只能暂时学习到现在的水平。希望老师们多多指导指正,让研究继续下去。
教官:金
【第2篇】依法治国作文100字-初中初一作文
依法治国,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第3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是人们一直在追求的,有些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执着地追求。
在我们的校园里,学生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会和老师顶嘴,逃课,甚至逃学。因为家长的高期望和学校的沉重压力,学生们很反感,很反感,开始向上帝抱怨:为什么我没有自己的自由?为别人而活!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如果更严重,学生会有自残或自杀的倾向。想想,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的自由,那就太可怕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黑眼圈的工人,他们不抬头,走路晃来晃去。人就是这样,为了努力赚钱,努力工作,扔掉自己的自由,美好的时光,美好的回忆。他的生活是失败的。他会四肢无力,意志消沉,心脏会被掏空,就像一个愚蠢的、无意识的机器人。计划不会有限制,不会有目标,不会盲目执行。这一生毫无意义!
我们要追求自己的自由,永远向往自由,做一个快乐的自己。一个人有了自由,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有活力、饱满的精神、不断的动力,就会全身心的投入,展现出最好的自己。工作会有质量,生活会更精彩!
在古代,封建礼仪等级制度使每个人都失去了自由。李白渴望人格的自由和解放,但凭自己的力量,无法与封建制度抗衡。但他没有放弃,而是继续追求他想要的自由。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李白纵酒狂唱,寻仙学道,一无所获。他又开始创作诗歌,赞美美好的大自然是理想的寄托,是自由的体现!
自由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努力追求自己的自由,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4篇】让法治走进人人心中作文800字-初中初一作文
当你谈到“法治”这个词时,你可能会认为它“不多,不多”。然而,对于一些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我们必须用法律来捍卫我们的权利。
社会上有很多不健康的现象,比如闯红灯、偷窃、作弊等等。都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困扰。此时,我们需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劳动合同法》可以保证我们合法的劳动报酬;《著作权法》和《发明专利法》可以防止我们的发明和文章被别人盗版……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律,我们的生活才能变得更幸福。
我身边也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小学的时候,一个老师总是强迫我们买很多复习资料和辅导书,然后交很多费用。而且他不让我们告诉来教育局参观的领导,让我们告诉他们我们没有买助教。但很多同学对此表示不满,于是悄悄告诉了教育局领导。最后老师被开除了,我们得到了补偿。感谢法律!
法律虽然重要,但还有一件事更重要。有一次,我和父母坐公交车出去。当公共汽车来到一条狭窄的道路时,一辆公共汽车飞快地跟在后面,试图超过我们。那时,我们所有的汽车都在高速行驶。看到这,我们的公交车司机赶紧放慢了车速。但为时已晚。超车的公共汽车撞上了我们的左后视镜,所有的玻璃都碎了。玻璃渣溅得到处都是,伤了不少人。直到后来,司机才因超速被拘留。但他并不知道超速是违法的,他以为只要交个罚款,就能得两分。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震撼。当然,有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认识和理解。我无法想象社会上没有法律,也无法想象社会上每个人都在违法,每个人都在乱。这说明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治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我可能不会让所有人都懂法律,但我能懂法律;我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遵守法律,但我可以遵守法律;只要让社会传播这样的精神,相信大家都会遵纪守法,懂得法律!让法治走进我的心里,走进你的心里,走进我们每个人的心里!